升降國旗制度
時間:2010-06-05 09:21:13 點擊:734次
升降國旗制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施行升、降國旗制度,是學校教育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項內容,為了把此項工作做好,特制定如下規定:
1、升旗儀式在每周星期一早晨舉行(寒、暑假除外,遇有惡劣天氣可不舉行),重大節日或紀念日應舉行升旗儀式。
2、舉行升旗儀式時,在校的全體師生參加,整齊列隊,面向國旗,肅立致敬。
3、升旗儀式程序是:
(1)出旗(旗手持旗、持旗方式可因地制宜,護旗手在旗兩側齊步走向旗桿,在場的全體師生立正站立)。
(2)升旗(奏國歌,全體師生行注目禮)。
(3)國旗下講話(由校長或其他教師、值周班學生代表作簡短而有教育意義的講話)。
4、每周五靜校前,由旗手和國旗護衛隊按《國旗法》第十六條規定降旗。
5、升降國旗時,凡經過現場的師生員工都應面對國旗,自覺肅立,待國旗升降完畢時,方可自由行動。
6、旗手、護旗要由國旗護衛隊推出代表輪流擔任,并經過嚴格訓練后方可執行升降旗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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