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免學費“農”字優先
時間:2010-05-12 06:58:49 點擊:560次
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日前聯合發文宣布,從2009年秋季學期起,對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對相關政策內容進行了解讀。
將逐步實現中等職業教育免費
2009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特別要重點支持農村中等職業教育。逐步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免費,今年先從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做起”。這是繼全部免除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之后,促進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逐步實施中等職業教育免費政策,將是落實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全面提高國民素質,把我國巨大的人口壓力轉化為人力資源優勢的重要途徑。
目前,我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絕大部分來自農村,其中,相當一部分來自低收入和困難家庭。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工作先從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做起,對于減輕農民負擔,增強中等職業教育的吸引力,鼓勵高素質勞動者在農村創業就業,改善農村勞動力結構,加快新農村建設,發展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縮小城鄉差別,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財政補助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
免學費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根據“中央政策引導、地方統籌安排、積極穩妥起步、逐步推進實施”的原則,從2009年秋季學期起,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逐步免除學費,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
西藏自治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和田、克孜勒蘇三地州農村戶籍的學生全部享受免學費政策;其他地區享受免學費政策的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地區按以下比例確定:西部地區按在校生的25%確定;中部地區按在校生的15%確定;東部地區按在校生的5%確定。中央財政參照上述比例安排中央補助資金。各地可根據實際,合理確定行政區域內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比例。
涉農專業為2000年教育部發布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中的農林類所有專業,具體包括:種植、農藝、園藝、蠶桑、養殖、畜牧獸醫、水產養殖、野生動物保護、農副產品加工、棉花檢驗加工與經營、林業、園林、木材加工、林產品加工、森林資源與林政管理、森林采運工程、農村經濟管理、農業機械化、航海捕撈,以及能源類的農村能源開發與利用專業和土木水利工程類的農業水利技術專業等2l類專業。
對因免除學費導致學校收入減少的部分,通過財政給予的補助和學校開展校企合作及頂崗實習獲取的收入來解決,以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免學費補助資金由中央財政統一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標準,與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