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管理規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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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文 件
教職成[2010]6號
教育部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管理規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進一步加強中等職業學校管理,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促進中等職業教育更好地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我部制定了《中等職業學校管理規程》。現將該規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中等職業學校管理規程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主題詞:中等職業學校 管理 規程 通知
部內發送:有關部領導,辦公廳、政法司
教育部辦公廳 主動公開 2010年5月26日印發
附件:
中等職業學校管理規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中等職業學校管理,全面提高管理水平、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促進中等職業教育科學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于依法設立的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的設立依據國家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發布的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其設立、變更、終止應當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審批或備案。
第三條 中等職業學校實行學歷教育和職業培訓相結合,職前教育和職后教育相結合。積極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農民工培訓、下崗再就業培訓、社區居民培訓等各類教育培訓活動。
第四條 中等職業學校實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相結合的教育形式。實施學歷教育,主要招收初中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力的人員,基本學制以三年為主;招收高中畢業生,基本學制以一年為主。學校在對學生進行高中層次文化知識教育的同時,根據職業崗位的要求實施職業道德教育、職業知識教育和職業技能訓練,培養與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要求相適應,具有綜合職業能力,在生產、管理、服務一線工作的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型人才。
第五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有中等職業學校管理和組織領導職責,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中等職業學校相關管理工作。
第六條 學校應當依法制定學校章程,按照章程自主辦學。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聘任具備法定任職條件、熟悉職業教育觀律、敬業創新、管理能力強的人員擔任校長。新任校長應當經過崗前培訓,持證上崗。學校章程中應當明確校長在學校發展規劃、行政管理、教育教學管理、人事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學校建立健全校長考核及激勵約束機制。
第二章 學校內部管理體制
第七條 學校建立校長全面負責行政工作、黨組織保障監督、教職工民主參與管理的內部管理體制。民辦學校實行理事會或者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學校建立黨組織,并確保黨組織發監督、保障和參與重大決策的作用。學校應當在黨組織領導下,建立共青團、學生會組織,組織開展生動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動。
第八條 形碼學校建立和完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的權利,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校重大決策的作用。學校建立工會組織,維護教職合法權益。
第九條 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結合自身發展實際,合理設置內部管理機構,并明確其職責,規模圈套的學校可以設置若干專業部(系),實行校、部(系)二級管理。
第三章 教職工管理
第十條 學校按照人事管理規定,科學設置各類崗位,公共基礎課教師和專業技能課教師保持合理比例,實行固定崗位和流動崗位相結合、專職崗位和兼職崗位相結合的崗位管理辦法,逐步提高同時具有教師資格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的“雙師型”教師比例,不斷優化教職工隊伍結構。
第十一條 學校實行教師聘任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國家關于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科學制定學校教師聘任管理制度和具體管理辦法。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在定員、定崗、定責的基礎上聘任、解聘或辭退教職工。學校應建立健全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的程序和制度。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教師職務制度。逐步提高同時具有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務和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課教師比例,實習指導教師應當具有相當地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學校建立有利于引進企業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到學校擔任專、兼職教師的聘任制度。學校可以根據需要通過“特崗、特聘、特邀”等形式,向行業組織、企業和事業單位聘任專業課教師或實習指導教師。
第十三條 學校建立教師到企業實踐制度。專業技能課教師、實習指導教師每兩年應當有兩個月以上時間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鼓勵教師參加高一級學歷進修或提高業務能力的培訓。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建立健全師德考評獎勵機制,開展師德師風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
學校應當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班主任業績考核和激勵約束機制。
第四章 教學管理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設立教學教管理機構,制定教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學管理運行機制,保證教學計劃的實施。
第十六條 學校實行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堅持專業教育與生產實踐相結合。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勞動力市場需求,按照《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設置的專業,應當經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地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設置《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外專業,應當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報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學校應當與行業企業緊密合作,共同建立專業建設委員會和專業教學教學指導委員會,加強專業建設和教學指導。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發布的指導性教學文件,制訂實施性教學計劃。
學校依據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發布的教學大綱或教學指導方案組織教學、檢查教學質量、評價教學效果、選編教材和裝備教學設施。加強課程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設置的公共基礎課程和專業技能課程,設置必修課和選修課。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建立嚴格規范的教材管理制度。優先選用國家規劃教材。根據培養目標和產業發展需要,可以開發使用校本教材。
第二十條 學校應當加強教學過程管理。建立健全教學質量監控與評價制度,有部門專門負責教學督導工作,定期組織實施綜合性教學質量檢查。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加強校內外實習實訓基地的建設,加強對實踐性教學環節的管理,保證實踐教學的質量。建立健全學生實習就業管理制度,學校應有相應機構負責學生實習就業工作,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安全意識,提高學生自我防護能力。學校應當做好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工作。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積極推行學歷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并舉的“雙證書”制度。專業技能課程的教學內容應當與職業資格標準相結合,突出職業技能訓練。學校應當組織學生參加職業技能鑒定,開展技能競賽活動。
第二十三條 學校應當設立教學研究機構,加強教研和科研工作,積極組織教師參與國家和地方的教研活動。
第五章 德育管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將德育工作放在首位,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增強德育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時代性和吸引力,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融入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的全過程,將德育全方位帶入學校各方面工作。
第二十五條 學校應當加強對德育工作的組織和領導,明確各部門育人責任,設置德育和學生管理專門機構,建立專兼職學生管理隊伍,使德育落實到教育教學工作的各個環節。
第二十六條 學校應當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優化校園人文環境和自然環境,完善校園文化活動設施,注重汲取產業文化的優秀成分,發揮文化、環境育人作用。
充分發揮共青團、學生會等學生社團組織在校園文化建設中的獨特作用,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
第二十七條 學校應當按照相關要求開足德育課課程,發揮德育課在德育工作的主渠道、主陣地作用。加強其他課程教學和實習實訓等環節的德育工作,強化職業道德教育。加強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第二十八條 學校應當建立和完善學生思想道德評價制度,改革德育考核辦法,加強德育過程的評價管理,建立學生德育檔案。
第六章 學生管理
第二十九條 學校應當依法保護學生合法權益,平等對待學生,尊重學生的個體差異,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三十條 學生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發布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及其他有關規定,認真做好學生入學注冊、課堂教學、成績考核、實習實訓、學籍變動、紀律與考勤、獎勵與處分以及畢業、結業等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條 學校根據《中午職業學校德育大綱》等規定,制定學生日常行為管理規范,做好學生日常行為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學習管理制度,加強學風建設,引導學生刻苦鉆研理論和實踐知識,努力提高綜合職業素養。
第三十三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獎勵和處分制度,學生獎學金、助學金、減免學費等制度。
第七章 招生管理與就業服務
第三十四條 學校應當根據有關規定,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管理部門的要求,明確學校招生管理部門職責,做好招生工作,嚴肅招生紀律,規范招生行為。堅決杜絕有償招生和通過非法中介招生,不得與不具備中等職業學歷教育資質的學校或機構聯合招生。學校發布招生廣告(含招生簡單),應當真實準確,并按照有關規定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 學校應當加強職業指導工作,做好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工作,維護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六條 學校應當制定招生管理和就業服務的規章制度,對違反規定的,應當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七條 學校違反有關規定開展招生和就業服務活動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依據法律和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對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八章 資產管理與后勤服務
第三十八條 學校應當做好校園總體規劃,做到功能分區合理,滿足發展要求,體現職業教育特色。加強校園建設和管理,建設安全、整潔、文明、優美、和諧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環境。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依法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做好規范收費和財務公開,建立健全會計賬簿,加強內部控制和審計制度。
第四十條 學校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和規范對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補助資金的管理,健全資助體系和監管機制,防范和杜絕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騙取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補助資金等違規違法行為。
第四十一條 學校應當做好資產的的登記、使用、維護、折舊和報廢等資產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條 學校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和完善設施設備采購、管理和使用制度。加強駑馬十駕教學設施,實習實訓設施的管理。
第四十三條 學校應當對強后勤管理工作,創新后勤服務管理機制,促進后勤服務社會化,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益。
第四十四條 學校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做好膳食、宿舍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為師生提供優質服務。
第九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條 學校應當制定安全預防、日常安全管理、應急處理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全面開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當保證校內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教學設備、土地、道路、綠化設施、交通工具等學校設施設備符合安全標準,定期檢查、消除安全隱患。
第四十七條 學校應當加強學生的法制、安全、衛生防疫等教育,開展逃生避險、救護演練消防演練等活動,增強學生的法制意識、安全意識、衛生意識。
第四十八條 學校應當保障校內活動中的學生的教職員工的安全,保障經由學校組織或批準的校外活動中學生和教職工員工的安全。加強學生實驗、實習實訓安全管理。
第四十九條 學校應當加強與當地公安機關和社區的聯系,建立校園安全聯防制度和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學校周邊環境綜合治理。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可以依照本規程制定實施細則或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條 本規程從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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