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寧縣職教中心第四屆“想唱就唱”校園十大歌手大賽評 分 標 準
時間:2011-11-17 08:01:52 點擊:487次
懷寧縣職教中心第四屆“想唱就唱”校園十大歌手大賽
評 分 標 準
一、
比賽評分細則:
本次大賽為十分制,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所得平均分為該選手的最后得分。
二、評分內容包括6個項目:歌曲內容、音準節奏、儀表儀態、音樂表現力、音色、演唱技巧。
1.演唱作品選擇必須從組委會要求的100首歌曲中選取。(1分)
要求參賽曲目內容健康,積極向上。
2.演唱中音準,節奏準確無誤。(3分)
要求演唱不走音、不跑調,節奏感強、準確無誤。
3.臺風自然、高雅,服裝得體美觀。(1分)
要求參賽選手著裝大方,符合歌曲的風格;儀態穩重,富有青年人的活力與朝氣。
4.歌曲有創新,有較強的音樂表現力。(1.5分)
5.聲音自然、明亮、優美動聽。(1.5分)
要求發音清楚,音色清晰而有質感。
6.聲區(和聲)統一,演唱者聲情并茂,能夠較完整地表現作品。(2分)
注 意 事 項
1、比賽分預賽和決賽,比賽時間臨時通知。
2、每位參賽選手預賽只進行清唱,每首歌只唱一遍,限時2分鐘。
3、不遵守第2條規定者,視為棄權。
4、比賽以十分制為標準,分項累計計分。
評分項目 |
歌曲內容 |
音準節奏 |
儀表儀態 |
音樂表現力 |
音色 |
演唱技巧 |
總分 |
單項分 |
1分 |
3分 |
1分 |
1.5分 |
1.5分 |
2分 |
10分 |
懷寧縣職教中心校團委
2011年11月12日
上一篇:
“構建文明和諧校園,從我做起”主題演講大賽
下一篇:
成人儀式學生發言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