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0年度表彰工作的通知
時間:2010-12-16 01:07:41 點擊:622次
關于做好2010年度表彰工作的通知
責任編輯:徐志清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的教育方針,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寬基礎、高質量、強能力的中等技能型人才,充分體現優秀學生的先進性、典型性和模范性,進一步激發我校學生勤奮向上,積極進取的精神。調動學生提高自身素質的積極性,促進學校精神文明建設。請各班級,學生會,團委,環保協會,創業協會按通知精神,對照懷寧縣職教中心《關于學生評先評優的規定》(見附1)。認真做好評選工作;具體分配指標(見附件2), 表格(見附件3)。于12月13日前上報政教處,過期視為放棄。
設立評優評先領導小組:
組 長:余振華 指導員:詹海清
副組長: 詹德良、肖國林、魯令西、郝浩軍
下設評優評先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李節送
成 員:全體班主任
懷寧縣職教中心
2010年12月8日
關于學生評先評優的規定(附件一)
懷寧縣職教中心
1、評選條件
(1)優秀學生
①思想品德:熱愛集體、熱愛勞動;在校尊師守紀,團結同學,樂于幫助后進同學;愛護公物,維護公共利益,處處起模范帶頭作用;在外模范遵守社會公德,助人為樂,生活儉樸。德育分須在班級前10名。
②學習方面:學習目的性明確,善于獨立思考,能夠發現和提出問題,具有較好的學習方法,文化課、理論基礎課總成績在班內前十名;實習實訓態度端正,有較強的操作能力,音、美、勞等成績合格。
③體育方面:堅持體育鍛煉,認真上好體育課,積極參加“兩操”。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或體育考試成績在70分以上,有良好的衛生習慣,身體健康者。
(2)優秀班干部
①符合優秀學生條件。
②必須擔任班委或團委、學生會干部,對所擔任的工作認真負責,能主動配合教師和其他學生干部開展各項工作,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③勇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在同學之間有一定威信。
(3)其他先進學生
各班可根據班級實際情況,在學校分配的總指標內自行設立“優秀團員”、“道德風尚”、“進步最快”等獎項。
1、名額:每學期各班優秀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共計按班級總人數的10%評選,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取整。
2、程序:政教處核定指標,各班級采用民主選舉或班主任確定優秀人選,填寫好表格等材料,然后報政教處審定批準。
3、結果:先進學生、先進學生干部名單在校務公開欄公布,并適時進行表彰,記入檔案。
(4)縣、市學生評優評先按相關文件執行。
關于學生評優評先的程序
1、民主集中制評議。
2、學生填報審批表
3、班主任簽署意見。
4、政教處審批意見
5、學校簽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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