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2014年“挑戰杯——彩虹人生”全國職業學校創新創效創業大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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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團中央、教育部、中國科協、全國學聯、中青聯
發【2014】10號
關于組織開展2014年“挑戰杯——彩虹人生”
全國職業學校創新創效創業大賽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團委、教育廳(教委)、科協、學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委、教育局、科協、學聯: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要加快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型人才”的精神,順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進一步增強職業學校學生的創新、創效、就業創業和職業轉換能力,共青團中央、教育部、中國科協和全國學聯決定,在原有大學生“挑戰杯”系列競賽基礎上,結合職業學校學生特點,自2014年起共同開展“挑戰杯——彩虹人生”全國職業學校創新創效創業大賽,每兩年舉辦一次,2014年舉辦首屆大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大賽名稱
2014年“挑戰杯——彩虹人生”全國職業學校創新創效創業大賽
二、總體思路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團十七大、十七屆二中全會部署,圍繞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以“同圓中國夢想,共創多彩人生”為主題,以提升增強職業學校學生創新理念、創效意識和就業創業能力為重點,以促進形成“崇尚一技之長、不唯學歷憑能力”的社會氛圍為導向,著力將大賽打造成為增強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促進學校、企業、社會進行人才培養、項目孵化、資源整合的綜合平臺,逐步構建職業學校開展學生就業創業教育的有效載體和特色陣地,為培養數以億計的工程師、高級技工和高素質職業人才服務,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三、參與單位
主辦單位:共青團中央、教育部、中國科協、全國學聯、浙江省人民政府。
承辦單位:共青團浙江省委、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科協、浙江省學聯、杭州市人民政府。
協辦單位:《中國青年報》社、共青團杭州市委、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杭州中策職業學校。
四、組織機構
大賽設立領導小組,由主辦單位有關領導組成。
大賽設立全國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組委會”),由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協辦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全國組委會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組成,負責大賽的日常事務。
(以上組織機構名單見附件1)
大賽設立全國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評委會”),由全國組委會聘請各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企業家、風險投資界人士、新聞媒體負責人、青年創業典型等組成,負責參賽作品的評審工作。
大賽設立作品資格評判委員會,由全國評審委員會、主辦單位和全國組委會委員等代表組成,負責大賽作品的資格評判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實際,成立相應機構,負責本地賽事的組織開展、作品評審等相關工作。
五、基本賽制
比賽分為全國和省級兩級賽事。
全國賽事采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輪流承辦模式,分為復賽和決賽兩個階段;2014年全國賽事由浙江省承辦。省級賽事原則上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決定該地區的比賽模式并負責參加全國復賽項目的組織申報。
六、參賽內容
參賽組別設中職組和高職組兩類。選手以個人或團隊形式參賽。中職組設創意設計競賽和創業計劃競賽,共兩類競賽;高職組在中職組基礎上增設生產工藝革新與工作流程優化競賽、社會調研論文競賽,共四類競賽。
全國復賽作品以文本方式進行評審。全國決賽采用集中答辯和現場展示、問辯兩種方式進行。其中,創業計劃競賽和社會調研論文競賽主要采用集中答辯方式;創意設計競賽、生產工藝革新與工作流程優化競賽主要采用現場展示、問辯方式。
具體參賽內容和全國復賽、決賽參賽規則詳見附件2。
七、推進步驟
大賽主體賽事分省級預賽、全國復賽、決賽三個階段進行。
(一)2014年4月至5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大賽要求組織省級預賽或作品遴選,并按時在“挑戰杯——彩虹人生”全國職業學校創新創效創業大賽官方網站(http://www.tzbchrs.net)上進行省級參賽項目的網絡報備和申報。
具體事宜參見大賽官方網站通知。
(二)2014年5月25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匯總經預賽或遴選產生的參加復賽項目,對項目申報表及相關材料的填寫情況進行把關,按照統一要求報送至全國組委會辦公室(共青團浙江省委學校部)。
全國組委會不接受學校或個人的申報。
(三)2014年6月,舉行全國復賽。全國評委會對參賽項目進行評審,選出若干參賽項目進入決賽,并書面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團委。
(四)2014年7月,舉行全國決賽。全國評委會和組委會將通過相應評審環節,根據實際情況評出作品獎、單項獎、優秀組織獎及優秀指導教師獎等獎項。
復賽、決賽階段具體事宜屆時將另行通知。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舉辦“挑戰杯———彩虹人生”全國職業學校創新創效創業大賽是團組織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重要切入點,是促進職業學校學生健康成長成才的重要舉措,是加強和提升職業學校辦學質量和共青團工作的重要途徑,各地已具備一定的組織動員和工作基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充分認識開展大賽的重要意義,成立相應的機構并認真做好組織發動、作品遴選和報送等工作。
(二)層層發動,精心組織。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及時把大賽精神傳達到每所職業學校,以學校為基本單元精心組織,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廣泛動員學生踴躍參與、積極準備。各省級團委學校部要協調相關單位做好本地大賽的組織、協調和評審工作,確保比賽廣泛深入開展。有條件的職業學校在組織校級比賽時,要通過設立專門機構、充分運用新媒體手段等方式,發布大賽消息,接受學生咨詢,充分調動學生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使更多的學生參與到大賽中來。
(三)堅持宗旨,建立機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堅持立德樹人宗旨,把培養中、高職學生的創新理念、創效意識和就業創業能力作為大賽的首要目標,優化資源整合和投入,制定長期規劃,建立長效機制,保障大賽持續開展。有條件的省份和職業學校可成立專門組織機構負責作品培育選拔,設立學生創新創效創業基金,制定獎勵辦法,更好地扶持、激勵學生參與大賽。各地可積極建立參賽作品轉化服務機制,爭取本地各類園區支持,為參賽和獲獎項目轉化提供服務,推動學生科技成果與市場緊密結合。
(四)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綜合運用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各種媒體對大賽進行全方位、立體化宣傳,重點要在當地主流媒體進行專題報道,形成聲勢。
各職業學校要在本校的網站、官方微博、校刊、微信、學生QQ群等平臺進行活動的集中宣傳和展示。團中央學校部將通過比賽官網和團中央學校部的官方網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工作簡報并協調主要社會新聞媒體,對大賽舉辦情況、賽事成果進行全程宣傳報道,擴大大賽的社會影響力和覆蓋面。大賽組織工作有關事宜,可與團中央學校部、共青團浙江省委學校部聯系;大賽作品網上報備、申報工作中的技術性事宜可與大賽官方網站聯系。
共青團中央學校部
聯系人:郭連樂 賈鵬飛
聯系電話:010-85212015
傳搖搖真:010-85212015
電子郵箱:zhongzhichu1015@163.com
地搖搖址:北京市東城區前門東大街10號
郵搖搖編:100005
共青團浙江省委學校部
聯系人:戈洪偉裘基鵬
聯系電話:0571–85170051
傳真:0571-85150800
電子郵箱:zyxxtzb@126.com
地址:杭州市安吉路21號浙江團省委學校部
郵編:310000
附件1
“挑戰杯———彩虹人生”全國職業學校創新創效創業大賽組織機構名單
一、領導小組
組長:秦宜智 共青團中央書記處第一書記
成員:傅振邦 共青團中央書記處書記
魯 昕 教育部副部長
徐延豪 中國科協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
王建滿 浙江省人民政府顧問
齊興達 全國學聯主席
二、全國組織委員會
主任:
杜匯良 共青團中央學校部部長、全國學聯秘書長
周 艷 共青團浙江省委書記
副主任:
李 驥 共青團中央學校部副部長、全國學聯副秘書長
王繼平 教育部職成司巡視員
單長勇 中國科協青少年科技中心副主任
謝濟建 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委員:(按姓氏筆畫排序)
王松光 中國科協青少年科技中心科普服務處處長
盧寬廣 浙江省學生聯合會主席
朱 斌 共青團浙江省委副書記
鄔 躍 教育部職成司德育與職業指導處處長
楊 英 浙江省青少年科技活動中心主任
李曙明 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院長
汪曉村 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省教育廳副廳長
陳小平 杭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陳世權 浙江省科協副主席
陳繼勝 共青團浙江省委常委、學校部部長
周 揚 共青團杭州市委書記
周文根 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黨委副書記
周國軍 杭州中策職業學校黨總支書記
高志剛 杭州中策職業學校校長
黃 勇 《中國青年報》編委、共青團新聞中心主任
黃大偉 共青團中央學校部中職處處長
童學敏 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書記
韓 平 浙江省教育廳高教處處長
賴明誠 共青團杭州市委副書記
秘書長:
李 驥(兼)
朱 斌(兼)
副秘書長:
黃大偉(兼)
黃 勇(兼)
陳繼勝(兼)
周 揚(兼)
周文根(兼)
高志剛(兼)
附件2
“挑戰杯——彩虹人生”全國職業學校創新創效創業大賽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挑戰杯——彩虹人生”全國職業學校創新創效創業大賽是由共青團中央、教育部、中國科協、全國學聯將大學生“挑戰杯”競賽從組別、內容和范圍等方面拓展至職業學校主辦的一項具有導向性、示范性和群眾性的創新創效創業競賽活動,每兩年舉辦一屆,分為全國和省級兩級賽事。全國賽事采取各省份輪流承辦的模式。
第二條、大賽宗旨:倡樹職業精神、培養創新意識、提升創效能力、造就創業人才。
第三條、大賽目的:引導和激勵職業學校學生弘揚時代精神,將所學知識和技能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增強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職業學校創新創效、就業創業教育實踐活動的蓬勃開展,為學校、企業、社會協同進行人才培養、項目孵化、資源整合等搭建平臺;發掘和培養一批創新創效創業高素質技能人才,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第四條、大賽組別設置:大賽設中職組和高職組兩類參賽組別。中職組設創意設計競賽和創業計劃競賽,共兩類競賽;高職組在中職組基礎上增設生產工藝革新與工作流程優化競賽、社會調研論文競賽,共四類競賽。
第五條、大賽基本方式:大賽評審委員會根據作品的科學性、創新性、先進性等因素進行評比,通過書面評審、集中答辯、現場展示、問辯及公開答辯等方式,評出具有較強操作性、良好發展潛力、較高應用價值和一定市場前景的優秀項目給予獎勵;組織學術交流和科技成果的交流、展覽、轉讓活動。在符合大賽宗旨、具有良好導向的前提下,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專項賽事,具體規則另行制定和頒布。
第六條、作品展示方式:全國復賽作品以文本方式展示,受理及評比以文本為主要依據,圖紙、技術參數說明等為輔。全國決賽采用集中答辯和現場展示、問辯等方式進行。創業計劃競賽和社會調研論文競賽主要采用集中答辯方式;創意設計競賽、生產工藝革新與工作流程優化競賽主要采用現場展示、問辯方式。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大賽設立領導小組,由主辦單位、承辦單位的有關領導組成,負責指導、協調競賽活動的有關重大事項。
第八條、大賽設立全國組織委員會,由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協辦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組成。全國組織委員會設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第九條、全國組織委員會的職責如下:
1.審議、修改大賽章程;
2.確定大賽承辦單位;
3.籌集大賽組織、評審、獎勵所需的經費;
4.議決其他應由全國組織委員會議決的事項。
第十條、全國組織委員會下設秘書處,負責按照全國組織委員會通過的章程組織大賽活動并向全國組織委員會報告工作。秘書處設秘書長、副秘書長若干名,由主辦單位、承辦單位有關負責人擔任。
第十一條、大賽設立全國評審委員會,由全國組織委員會聘請各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企業家、風險投資界人士、新聞媒體負責人、青年創業典型等組成。全國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副主任和評審委員若干名。全國評審委員會有權在本章程和評審規則所規定的原則下,獨立開展評審工作。
全國評審委員會職責如下:
1.在本章程和評審規則基礎上制定評審實施細則;
2.接受對參賽項目資格的質疑投訴并進行判定;
3.審看參賽項目,與作者進行問辯;
4.確定參賽項目獲獎等次。
第十二條、大賽設立獨立的作品資格評判委員會,由主任1名,委員2至3名及主辦單位各1名代表組成。作品資格評判委員會會議由作品資格評判委員會主任負責召集。作品資格評判委員會職責如下:
1.授權全國組織委員會秘書處在預審開始至終審決賽結束前接受參賽學校和學生、評委、社會各界人士對參賽作品資格的質疑投訴。
2.在終審決賽結束前,如出現被質疑投訴作品,資格評判委員會應召開會議,對被質疑投訴的參賽作品的作者及所屬學校進行質詢。
3.投票表決被質疑投訴作品是否具備參賽資格。
4.大賽結束后,對獲獎項目保留一個月的質疑投訴期。若收到投訴,大賽作品資格評判委員會將展開調查。經調查,如確認該項目資格不符者,取消該項目獲得的獎勵,通報全國組織委員會;并視情節給予所在學校取消參賽資格或其他處罰。
第十三條、全國組織委員會秘書處受理大賽的質疑投訴事項,并對質疑投訴者的姓名、單位予以保密。質疑投訴者需提供相關證據或明確的線索。作品資格評判委員會開會時,到會人員
超過2/3方可進行表決;表決時實行回避制度;若參加表決人員中有2/3以上認為該作品不具備參賽資格,則評委會對該作品不予評審,其參賽得分隨之取消。全國組織委員會秘書處不受理匿
名質疑投訴。
第十四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職業學校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舉辦與全國大賽接軌的屆次化的職業學校學生創新創效創業比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團委、教育部門、科協、學聯等部門聯合設立省級組委員會和評委會等相應機構,負責競賽的組織協調、參賽項目資格審查和初評等有關工作。
第三章、參賽資格與項目申報
第十五條、凡在大賽決賽當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冊的全日制各類中職學校(包括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和成人中等專業學校)和高職院校(不包括有高職的本科院校)在校學生都可按照要求參加大賽。
第十六條、全國復賽、決賽申報參賽的作品必須是距大賽決賽前兩年內完成的學生創新創效創業成果,分為個人作品和集體作品。申報個人作品的,申報者必須承擔申報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鑒定證書、專利證書及發表的有關作品上的署名均應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須是學生且不得超過2人;凡作者超過
3人的項目或者不超過3人但無法區分第一作者的項目,均須申報集體作品。集體作品的作者必須均為在校學生。凡有合作者的個人作品或集體作品,均按學歷最高的作者劃分組別。
第十七條、申報作品需經本校審核確認,確保作品符合大賽申報要求,并接受大賽全國組織委員會抽查。
第十八條、如作品是在其他已有作品基礎上的進一步完善改進,須在作品中加以說明,并對已有作品進行詳細說明。一旦發現且經核實確系舞弊、抄襲、作假等的作品,全國組織委員會將取消選手參賽資格和學校的評獎資格,并向所屬省級團委進行通報。選手所在學校不得補報作品。
第十九條、對于經授權的發明創造或專利技術,在報名時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發明創造或專利技術所有人的書面授權許可、項目鑒定證書、專利證書等。凡涉及參賽作品的相關資料,請參賽選手自行把握核心技術和商業機密的公開程度,參賽者與其作品中經授權的發明創造或專利技術所有人之間的糾紛與全國組織委員會無關。
第二十條、參賽項目涉及下列內容時,必須由申報者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否則不予評審。動植物新品種的發現或培育,須有省級以上農科部門或科研院所開具證明。對國家保護動植物的研究,須有省級以上林業部門開具證明,證明該項研究的過程中未產生對所研究的動植物繁衍、生長不利的影響。新藥物的研究須有衛生行政部門授權機構或具有同等資質機構的鑒定證明。醫療衛生研究須通過專家鑒定,原則上需附有在公開發行的專業性雜志上發表過的文章。涉及燃氣用具等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關用具的研究,須有國家相應行政部門授權機構的認定證明。
第二十一條、各類競賽申報作品具體要求如下:
1.創意設計類作品。該競賽主要體現創意創新,側重展示小發明、小制作和創意設計金點子等內容。重點考察參賽選手的研究能力、創意水平、創新能力和動手實踐能力。作品包括科技發明制作、工業設計和服務創意設計三大類。參賽選手須根據作品主要創新點確定其所屬學科專業,以接受相關專業領域專家評審。
(1)科技發明制作類應按作品主要創新點所在學科領域分為機械與控制類、信息技術類、生命科學類、能源化工類。
(2)工業設計類按所屬學科領域分為建筑規劃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園藝設計、城市色彩設計、陳列設計和配套物資設計、產品造型設計及工藝產品設計。
(3)服務創意設計類按所屬學科領域分為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流通貿易、餐飲、房地產、社會服務、金融保險和文化藝術業。超出上述學科專業領域的作品暫不接受申報。
2.創業計劃類作品。該競賽作品以創業計劃書的形式體現,申報不分作品類型領域。重點考察參賽選手的創新創業意識、市場分析和項目轉化能力。作品既要體現創業計劃的規范性、科學性,也要注重創新性、生活性和可操作性,尤其要體現出創業的可行性、市場分析、同類行業競爭力等內容。
3.生產工藝革新與工作流程優化類作品。該競賽主要體現生產和工作的創效創優。大賽作品包括對生產工藝革新、工作流程合理化改進、生產效率提高的建議等內容。在申報時,須提供
革新優化方案的設計思路、實驗數據、效果驗證報告、操作流程、注意事項、潛在問題分析、改進成本分析及其他說明材料。項目重點考察參賽選手利用專業技術知識工作生產進行研究創新以求優化組合、降本增效的能力。生產工藝革新組作品具體分類如下:
(1)機械與控制類。包括機械、儀器儀表、交通、建筑等領域。
(2)信息技術類。包括計算機、通訊、電子等領域。
(3)生命科學類。包括生物、藥學、醫學、食品等領域。
(4)能源化工類。包括能源、化工、生態、環保等領域。
(5)其他類。上述內容未涵蓋的其他類別。工作流程優化組作品包括財經商貿類、交通運輸業、郵電通
信業、流通貿易業、餐飲業、房地產業、社會服務業、金融保險業、文化藝術事業、教育類、司法服務類、公共管理與服務類和其他類等領域。
4.社會調研論文類作品。該競賽以社會實踐調查報告為主要形式,作者結合調研就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熱點、焦點、難點等問題提出獨特見解和理性建議,側重于發現并提出問題后的解決方案。項目重點考察參賽選手通過社會觀察和社會實踐進行調查研究、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內容涵蓋哲學、經濟、社會、法律、教育、管理等學科領域,主報告字數原則上要求在
3000至5000字左右。申報時須從選題背景、調查對象、調查方法、調查工具、調查程序、數據分析、問題總結、對策建議等方面,客觀地反映出選題的真實狀況,并將調查工具及部分調研數據作為附錄材料上報。調研數據必須真實有效,嚴禁杜撰。
第二十二條、參賽形式:作品以學校為單位申報,選手除以個人形式參賽外,也可自行組成學科優勢互補、專業配備科學、人員結構合理的小組以團隊形式參賽。團隊參賽小組的人數一般在10人以下。每個參賽作品原則上配備1名指導教師,最多不超過3名。對于跨校組隊參賽的項目,各成員須事先協商明確項目的申報單位。
第二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報參加全國復賽的項目,中職組每類控制在10件,高職組每類控制在5件,共計40件;承辦省份可以每類多上報2件作品,共計48件。各省份選拔推薦時要盡可能覆蓋到本地職業學校,盡量兼顧作品組別和類別的科學合理分布,原則上每個學校選送參加全國復賽的項目總數不超過3件,其中中職組每類競賽不超過2件,高職組每類競賽不超過1件。每人、每個團隊限報1件;每個參賽項目只可選擇參加一項主體賽事,不得兼報。參賽項目須經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大賽有關機構進行資格、形式審查以及初步評定,方可上報全國組織委員會辦公室。
第四章、展覽、交流、孵化
第二十四條、全國組織委員會將根據需要在大賽舉辦期間組織多種形式的交流、展示活動和其他活動。
第二十五條、全國組織委員會擁有組織轉讓及孵化獲獎項目的優先權。成果產權及利益分配由學校和作者協商確定。全國組織委員會可結集出版大賽獲獎項目及評委評語。
第二十六條、在每次大賽舉辦期間,全國組織委員會將聯合地方政府、各類園區及風險投資機構舉辦項目對接和孵化活動,對大賽中涌現出的優秀項目優先轉化。
第二十七條、全國組織委員會鼓勵各省份設立職業學校學生創業基金,加強與有關方面特別是金融機構、風險投資機構和創業投資機構的合作,為職業學校學生通過參與大賽實現項目轉化和創業提供支持。
第五章、獎勵
第二十八條、全國復賽評審委員會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送的復賽參賽項目進行評審,按照競賽類別淘汰20%的作品不獲獎,40%左右的參賽項目獲全國三等獎,40%左右入圍決賽。決賽中原則上按照作品總數3%、10%、27%的比例評出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各等獎項將在中職組和高職組內分別評出。其中,針對創業計劃競賽項目,全國組織委員會鼓勵選手進行項目落地創業,評審中評委將視創業項目實際運營情況給予1%至5%加分。
第二十九條、獲獎作品確認資格有效的,由全國組織委員會向作者頒發證書,并視情況給予創業資金、專業指導、外出實踐培訓等獎勵。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預賽的項目,確認資格有效而又未進入全國大賽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委員會向作者頒發證書。
第三十條、大賽設若干省級優秀組織獎、學校優秀組織獎和優秀指導教師。省級優秀組織獎由主辦單位評定,報全國組織委員會確認。學校優秀組織獎、優秀指導教師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委員會提名,報全國組織委員會確認。
第三十一條、大賽設“最佳創意獎”、“最佳表現獎”、“最具人氣獎”、“最受媒體關注獎”和“最具投資潛力獎”等單項獎。
第三十二條、在符合本章程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全國組織委員會可聯合社會有關方面設立、評選其他獎項。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大賽承辦單位有權以全國組織委員會名義尋求大賽的贊助。
第三十四條、“www.tzbchrs.net”為“挑戰杯——彩虹人生”全國職業學校創新創效創業大賽官方網站,由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共同建設。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自全國組織委員會通過之日起生效,由大賽主辦單位及全國組織委員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抄送:團中央書記處各同志
團中央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
全國鐵道團委
全國民航團委
中直機關團工委
中央國家機關團工委
中央金融團工委
中央企業團工委。
共青團中央辦公廳2014年4月1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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