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14年度省級示范性中職學校評估工作的通知
時間:2014-03-19 08:16:15 點擊:483次
皖教秘職成〔2014〕17號
各市、省直管縣教育局,省屬中專學校: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提升我省中職學校基礎能力和辦學水平,不斷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優質資源,主動適應我省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根據《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優質示范和特色示范中等職業教育學校評估條件的通知》(皖教秘職成〔2013〕101號)精神,決定開展2014年度省級示范性中職學校評估。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省示范中職學校
1.達到《安徽省省級示范中等職業學校條件》和《安徽省省級示范中等職業學校評估指標體系(試行)》要求。
2.近3年獲得的省級以上建設項目按時完成。
3.按要求參加校安工程建設。市、縣(區)教育局要嚴格把關,在上報文件中對此作出明確說明。凡未按要求參加和按期完成校安工程建設的不得上報。
(二)申報省級優質示范和特色示范中職學校
1.已被認定為省示范中職學校或安徽省合格縣區職教中心。
2.申報優質示范校需達到《安徽省優質示范中等職業學校評估條件(試行)》和《安徽省優質示范中等職業學校評估指標體系(試行)》要求,申報特色示范校需達到《安徽省特色示范中等職業學校評估條件(試行)》和《安徽省特色示范中等職業學校評估指標體系(試行)》要求。
3.近3年獲得的省級以上建設項目按時完成。
4.按要求參加校安工程建設。市、縣(區)教育局要嚴格把關,在上報文件中對此作出明確說明。凡未按要求參加和按期完成校安工程建設的不得上報。
二、評估程序
(一)學校自評、提出申請。學校對照標準進行自查,完成自評報告,經本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按照屬地原則,向所在市教育局提出申請報告。省屬學校及省直管縣學校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報所在市教育局。
(二)市級初評、匯總上報。各市教育局按照評估標準對申報學校初評,形成初評分數、總體評價意見及是否同意上報的結論,并督促申報學校針對薄弱環節研究改進措施,做好補缺補差工作。對同意上報的學校以市為單位匯總、排序后上報省教育廳。
(三)省級評估、結果公布。省教育廳組織專家對各市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再進行實地驗證性評估,經評委會投票、公示后向社會公布。
三、申報材料
(一)申報學校須提供如下材料:
1.申報學校自評報告、申請報告。
2.市教育局初評意見、申請報告。
3.申報書(見附件1、2、3)。此件不印發紙質材料,請直接在安徽職成教網(http://www.ahzcj.gov.cn/)或安徽教育評估網(http://pgzx.ahedu.gov.cn/)“下載中心”下載。
4.申報學校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情況相關佐證材料。
5.申報學校四項建設規劃(即:事業發展規劃、校園建設規劃、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專業與實訓基地建設規劃,均需經專家論證)。
6.其他佐證材料和光盤(佐證材料目錄見附件4)。
以上材料請自行留底備份,上報材料一概不退。
(二)所有上報材料均同時以word格式電子稿件形式發至 ahzhjpg@ahedu.gov.cn,同時抄送zcc@ahedu.gov.cn。上報截止日期為2014年4月30日。過期不再受理。電子郵件主題務必加注單位名稱,郵件主題名稱為“xx市(縣/校)申報材料”。書面材料一式三份送至:合肥市金寨路188號(省人大院內)省考試院二樓安徽省教育評估中心。
四、有關要求
1.申報學校要對照評估標準要求,全面總結辦學成果和經驗,明確辦學思路,認真開展自查、自評,并準備好評估材料。要以創建為契機,切實抓好學校的基礎能力建設,深入推進教育教學改革,加強職業教育資源的統籌和整合,從而實現“以評促建、以評促管、以評促改、以評促發展”的目標。
2.申報學校要對申報材料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市級教育部門要對申報材料嚴格把關。申報材料中所涉及的數據,截止日期為2013年12月31日。上報數據與統計報表如不一致,須做出書面說明。
3.申報學校須在本校校園網建立創建專欄,并保證網絡暢通運行。所有申報材料都要上傳至專欄,為社會監督和專家查詢提供方便。
五、聯系方式
省教育廳職成處 饒慶眉,電話:0551-62831846
省教育評估中心 楊 奡,電話:0551-63608544
武慶鴻,電話:0551-63608546
附件:
1.安徽省省級示范中等職業學校申報書
2.安徽省省級優質示范中等職業學校申報書
3.安徽省省級特色示范中等職業學校申報書
4.佐證材料目錄
安徽省教育廳
2014年3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上一篇: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全省民辦學校2013年度年檢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