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加強中等職業學歷教育辦學資質清查規范專業設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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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教秘職成〔2013〕27號
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加強中等職業學歷教育辦學資質清查規范專業設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縣教育局,省屬中專學校,有關高職院校:
近年來,各地積極開展中等職業學歷教育辦學資質清查,使我省招生環境不斷優化,招生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軌道。但在一些地方和學校,仍然存在招生專業設置審核不嚴,專業名稱不規范、違規招生等問題。為嚴格中等職業學歷教育辦學資質和招生專業資格公布制度,進一步加強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管理,規范辦學行為,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要求,嚴格執行資質清查公布制度
(一)清查范圍
中等職業學歷教育辦學資質清查范圍是舉辦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高等職業院校中專部。
(二)清查內容
中等職業學歷教育辦學資質清查的內容包括辦學資質清查和專業設置清理。辦學資質清查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的通知》(教職成〔2010〕12號)和《教育部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管理規程>的通知》(教職成〔2010〕6號)有關規定和要求,主要對學校辦學條件、學校管理、教學質量、辦學經費保證等方面進行檢查評估,對學校開設專業的在校生規模、實習實訓條件、圖書資料情況、專兼職教師配備、畢業生就業等方面進行審核。
專業設置清理按照教育部2010年印發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教職成〔2010〕4號,以下簡稱《目錄》)和《安徽省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皖教職成〔2012〕14號)對學校現開設的專業進行認真清理,核對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審查專業設置條件和審批程序。
(三)有關要求
1.清查工作在學校自查基礎上進行。各市、省直管縣所屬學校由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省屬中專學校、高職院校(中專部)由省教育廳負責。
2.清查工作作為一項制度,每年進行一次。各市、省直管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在每年的4月20日前完成對本地所有中職學校實施中等職業學歷教育辦學資質的清查工作,在4月30日前以文件、平面媒體或網絡形式向社會進行公布,同時報省教育廳備案。備案表見附件1。
各省屬職業院校要認真做好自身的辦學資質清查和專業審核工作,經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于每年4月20日前將相關材料報省教育廳職成處,由省教育廳職成處統一審查。對未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序上報資質清查結果和專業設置情況的學校,一律視為不具備辦學資質和招生資格。備案表見附件2。
3.對符合規定、具備舉辦中等職業學歷教育資質的學校和具備招生資格的專業(包括專業名稱和專業代碼),省教育廳將于每年5月上旬向社會公布當年各市、省管縣的公布結果網上地址鏈接,同時公布省屬中專學校、高職院校(中專部)具備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招生資質的學校和招生資格專業名單。
4.對不具備中等職業學歷教育辦學資質的學校,一律取消其招生資格;對不具備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專業,一律不準招生,已經招生的立即停止;對辦學條件不達標、教學管理混亂、教學質量低下、就業率過低的專業,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停止該專業招生。
5.市、直管縣在公布醫藥衛生、公安司法、教育類等國家控制專業招生學校及招生專業時,須注明經省教育廳備案同意的文號。
二、加強管理,進一步規范專業設置
(一)規范專業名稱
各地要對照《目錄》對本地中等職業學校現開設的專業進行核對清查,嚴格規范所設專業類別和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并根據教育部相關動態及時更名調整。對與《目錄》專業名稱不一致,經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專家論證確需保留的,要報省教育廳備案,由省教育廳按照教育部規定統一專業名稱和專業代碼后招生。嚴禁擅自使用《目錄》外專業招生。
(二)規范專業設置程序
中等職業學校開設《目錄》內專業,須經市級、省直管縣教育行政部門或省屬中等職業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開設《目錄》外專業,由市級、省直管縣教育行政部門或省屬中等職業學校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試辦;開設
醫藥衛生、公安司法、教育類等國家控制專業,由市級、省直管縣教育行政部門或省屬中等職業學校主管部門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并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后開設。
(三)嚴格專業設置條件
中等職業學校新設專業要符合學校定位和發展規劃及學校專業布局,要緊貼地方(行業)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有利于學校形成專業特色、專業優勢、專業品牌,避免盲目設置。各市和省直管縣教育行政部門在審查所屬學校新設專業時,應對照地方專業建設規劃,合理布局,注重現有教育資源的利用率和整體效益,避免重復建設;要對新設專業培養目標的實施性教學計劃和相關教學文件,專業必需的教師隊伍、開辦經費和校舍、儀器設備、實習實訓場所(包括校企合作單位),以及圖書資料、數字化教學資源等基本辦學條件的進行嚴格審核;要按規定程序組織專家論證;要加強對新設專業的教學質量管理監控指導。
(四)嚴格實行責任追究
教育部《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管理辦法(試行)》和《安徽省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是指導我省中等職業教育專業建設和管理的依據。各市、省直管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上述文件的有關規定要求,切實加強對區域內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的統籌、指導與管理,充分發揮自身優勢,重點建設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緊缺的技能型專業和方向,重點建設與學校分類屬性相一致的專業和方向,推動中等職業學校優化專業結構,辦出特色,辦出品牌。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等職業教育學校要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強化工作責任,嚴肅工作紀律,對資質清查不負責、辦學行為不規范,造成不良后果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請各市、省直管縣教育局、省屬中專學校和有關高職院校于2013年4月20前將本地、本校辦學資質清查工作總結及《安徽省中等職業學歷教育辦學資質清查備案表》(教育局使用)、《安徽省屬中專學校、高職院校(中專部)中等職業學歷教育辦學資質清查備案表》(省屬中專及高職院校使用)報送省教育廳職成處(并同時報送電子稿)。
工作中如有問題,請與省教育廳職成處聯系。
聯 系 人:胡晶晶 張孟原;聯系電話:0551-62813515
安徽省教育廳
2013年3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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