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業教育辦學主體多元化的依據與實質
我國曾經實行了長達30年的計劃經濟,經過改革開放的社會實踐和理論研究,逐漸實行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黨的十五大關于非公有制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公有制實現形式多樣性的論斷,是社會主義所有制理論的一個重大突破,是職業教育辦學主體多元化改革的理論依據。
我國職業教育從新中國成立到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前,實行的是政府或國有經濟行業企業辦學。是國有資產通過教育行政部門和行政區劃的行業企業來實施的辦學。無論是政府辦學的職業學校,還是國有行業企業辦學的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辦學的主體都是公有制部門,是國家所有制形式,是社會經濟體制在職業教育辦學體制中的體現。
這種辦學體制,在特定歷史時期,在經濟基礎薄弱、工業化很不發達的歷史階段,能集中有限的資源,有計劃按比例地培養職業技術人才,以滿足經濟發展對職業技術人才的需求,是一種效率較高的辦學體制。
當經濟體制采取國家所有制和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基本制度以后,經濟體制財產關系的這種變化,必然要引起職業教育辦學體制的相應變化。這種變化主要體現在:辦學的主體,由國家或國有經濟向公有制為主、多種所有制共同參與轉變:政府對職業學校的管理,由直接管理向更多的運用立法、政策導向、決策咨詢、評估等宏觀調控轉變;學校由依附政府作為政府計劃的執行機構,逐步向面向市場自主辦學、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實體轉變;學校內部管理,由有計劃按比例的統一管理,向按需辦學、優勝劣汰、多種分配方式并存轉變。
職業教育辦學主體多元化,實質是投資主體多元化和管理主體多元化。許多市場經濟國家職業教育的投資主體,也是職業教育的管理主體。職業學校經費由地方稅收、地方政府撥款、中央政府資助、學生學費以及企業、私人贊助和學校產業收入等多元化構成,只是在額度和比例上有所不同。這種投資結構決定了職業教育的管理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分級負責,重心在地方。管理機構屬地方政府職能部門,職業教育管理委員會成員由社會各界代表組成,負責制定職業教育發展規劃及政策法規,分配管理經費,評估審議課程設置及財務執行,確定學費額度,頒發教師資格證書,爭取經費支持等。這種管理形式使社會各方面都能參與職業教育管理,因此,經費的使用必須反映納稅人的要求和利益。學校必須面向市場自主辦學,由市場決定人才培養的結構、培養的規格、學制的設置、課程的選擇等,這種多元化辦學推動學校關注市場需求變化,不斷提高教育質量,也推動了學校功能多樣化。
二、職業教育辦學主體多元化的問題
資源配置是將有限資源在不同需求之間進行合理有效的分配,包括社會總資源時教育的分配,教育總資源在各級各類教育間的分配等。1994~1999年,社會總資源對教育的發配,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分別是2.68%、2.46%、2.44%、2.49%、2.55%、2.79%,落后于《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規定的到20世紀末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4%的目標。教育總資源在職業教育、普通教育的分配,6年中全國職業中學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費支出為1204.10元,普通高中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費支出為1269.31元。職業中學比普通高中年人均少支出80.08元。①承擔職業教育辦學的國有工業產值,在全部工業總產值的比例,1994年北京為11.82%,天津為35.26%,上海為42.37%,廣州為31.39%;1998年北京為42.60%,天津為22.35%,上海為21.60%,廣州為21.22%。除北京以外,其他城市均由“八五”期間的30%~40%降為“九五”期間的20%左右。②未承擔職業教育辦學的非國有經濟企業,產值及其比例雖大幅度攀升,但大量的小企業、私營企業資本規模相當分散,人員規模比較小,一般不具備自己辦學的條件。③1997年底,全國社會力量辦的中專學校1036所,職業中學689所,占同類學校總數的比例分別為25%和6.86%。④多元化辦學的法規仍有待完善。
三、職業教育辦學主體多元化的對策
(一)客觀認識非公有制經濟的實力與水平
根據目前我國國內生產總值和全部工業總產值中各種經濟所占的比重,非公有制經濟不僅應當成為職業教育辦學主體,而且要成為占有一半以上辦學份額的重要主體。
1.非公有制經濟已成為我國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非公有制經濟,從產權關系看,具有明晰的產權,歸企業主所有,企業具有強烈的利潤動機和增殖資本沖動;從經營機制看,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獨立生產者和經營者;從運行機制看,遵循價值規律,通過競爭、供求、價格、風險等機制,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經濟運行,以達效益最大化的目際。非公有制經濟作為市場經濟的微觀主體,是一種天然的市場經濟。1998年京、津、滬、渝、穗五市,非國有經濟產值占全部工業總產值的比重分別是:57.04%、77.65%、78.40%、76.45%、78.78%,⑤非公有制經濟已成為我國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2.非公有制經濟已具有現代化生產與管理水平
非公有制經濟的“三資”企業、股份制企業,直接引進外國先進技術或涉足國內高新技術產業,把現代化機器大工業生產的設備、技術與管理直接應用到企業的生產與管理之中,成為我國進入市場經濟的先導力量。作為一種新的體制經濟,在產業結構調整或重組,公私所有制控制與兼并,以及多種所有制形式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3.非公有制經濟已成為吸納勞動力的重要領域
“九五”期間,我國城鎮勞動人口高峰持續,到2010年以后高峰才趨于平緩。勞動力供大于求將是我國長期存在的一個嚴峻問題。1998年底,京、津、滬、渝、穗五市非國有經濟職工占全部就業人員比例分別為:50.4%、64.6%、69.02%、88.26%、72.9%,⑥非公有制經濟企業已成為新生勞動力就業重要去向。
非公有制經濟從整體實力、發展水平和人力資源需求,都具有了成為職業教育辦學主體的條件與可能。
(二)非公有制經濟成為職業教育辦學主體的宏觀調節形式
政府調節式。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出臺不分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按職工工資總額一定比例繳納職業教育統籌經費(或稅)的法律條例,用于職業教育發展。經費金額隨年度職工工資總額增長而增長。費(稅)的收繳由稅務部門執行。這種調節形式,將各種所有制企事業納入職業教育辦學主體,是比較理想的模式。我國山東省青島市在這方面已創造了很好的經驗。收繳的職教費(稅),便于資源優化配置,也便于對學校的篩選淘汰。但這種模式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有一定難度,地方經濟形勢和對企業法律約束問題有待研究。
市場調節式。以市場作為職業教育資源配置的基本手段。學校以專業設置、人才規格、人才質量服務于學生與企業;學生依據對職業教育的選擇,交納培養費;企業依據對人才的招聘,交納職業教育費(稅),提供招聘人員工資,或直接與學校合作成為辦學主體。這種調節形式可以導致學校密切關注社會需求,及時根據經濟社會需求調整專業設置和培養規格,更好地發揮服務功能,也可以使大、中型企業直接參與辦學。這種調節形式在人力資源供大于求的市場下,對沒有辦學的企業,缺乏制約性,有可能放任自流。
綜合調節式。綜合運用政府調節與市場調節兩種手段,鼓勵各種所有制大、中型企業獨立或聯合舉辦職業學校或職業培訓機構。對于辦學企業,政府在稅收上給予相應削減。企業獨立或聯合辦學,可以充分挖掘物質資源、財務資源和人力資源潛力,擇優配置;可以充分利用企業實習設備,培養學生動手操作能力。對于眾多小型企業、私營企業、個體經營者,通過收取職教費(稅),用于職業教育。市場經濟下運用這種調節形式的前提是,企業辦學培養人才的成本低于直接從勞動力市場錄用人才的成本,企業尤其是非國有企業,才具有自己辦學的主動性。
對各種經濟企業承辦職業教育的調節,應有全盤規劃、統籌協調。依據生均培養成本,采用單獨或聯合辦學或交納職教費(稅)等多條途徑,對辦學企業減免相應稅收,對不履行責任的,給予一定經濟制約,使之步入法制化軌道。
(三)公辦職業學校辦學主體多元化改革制式
職業學校辦主體多元化改革,可以對部分公有制中專、技校進行轉制改革。依據公有制多種實現形式的理論,公有制學校的辦學可以存在國家辦和集體辦的學校中,還可以存在合資制、股份制或承包制辦學的學校中。這些辦學形式中產權性質的公有部分,其公有制性質沒有改變,學校的資產仍然是國家或集體所有。依據所有權、占有權、支配權、使用權這“四權”組合主體與組合形式的不同,可以進行以下制式的改革試驗。
承包制。承包制實行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在承包制學校中,公有辦學主體擁有所有權、占有權、支配權,承包辦學的集體或個人只擁有使用權。承包的集體和個人,可以使用所承包學校的人、財、物辦學培養人才,負有對所承包學校公有財產保值增值責任。
股份制。股份制實行所有權與支配權相分離。在轉為股份制的學校中,公有辦學主體擁有所有權,其余占有權、支配權、使用權都交給了實行股份制的學校。最高權利機構是股東大會,由股東大會委托理事會負責重大管理事宜,理事會聘任校長負責日常管理,實行股份制的優點是可較快籌資,擴充學校規模。股票轉讓,提高了資本流動性,也對經營管理人員構成壓力,鞭策他們提高經濟效益。股份制的缺點是,轉制程序復雜,財務的公開使財產保密性不強,股東關心的是從股票升值中的得到,缺少對學校長遠發展的關心。
中外合作制。國家鼓勵在職業教育領域開展中外合作辦學。中外合作制指我國職業學校與其他國家(地區)的學校、企業、個人共同投資,具備中國同級同類教育機構設置標準,經申報批準聯合經營,按出資比例分取收益和承擔風險而組建的學校。獨立設置的合作辦學機構是獨立的法人實體。中外合作辦學可以分為合資制和合營制兩種。合資制辦的學校是獨立法人,管理上設理事會。合資制吸收外資額較大,合資期限較長且穩定。合營制按雙方協議的投資方式合作經營,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由合同加以規定。合營制學校,不是獨立法人,只是合作關系,管理上設聯合管理委員會,合作制方式靈活,期限較短。理事會或聯合管理機構中,中方成員不得少于總人數的二分之一。中外合作辦學一般可以由中方提供土地,校舍、勞動力資源、服務設施;外方提供資金、設備、知識產權、專業技術教學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中外合作雙方在政策優惠、合作期限、土地使用、勞動力政策等方面享有同等權利。所有權轉移制。所有權轉移,是公辦職業學校的所有權由政府或國有企業轉移給購買的一方(個人或集體)。所有權轉移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涉及到轉移的風險及相關的權利和義務,要十分謹慎。對面臨危機或已破產的國有行業企業辦的職業學校,當學校所有權出售方與購買方都具有轉移意圖時,經對學校資產進行評估、丈量、檢驗后,買賣雙方簽訂所有權轉移合同,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實施所有權轉移。進行公辦職業學校資產評估,可采用三種方法:一是在辦學主管部門主持下的專業評估,即由辦學主管部門委托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二是利用市場機制評估,即辦學主管部門在專業評估基礎上對學校資產進行標價,通過購買者競價,由價高者競得;三是買賣雙方對學校資產協商議定價格。在競買人數較多時,通過競買方面定價可增加透明度,避免不準確性;在競買人數較少時,由于競爭不充分,為避免價格偏離價值,協商估價方式較好。
(四)充分發揮政府在職業技術教育中的職能
世界上許多國家職業技術教育都經歷了職業教育培訓規范化階段,即國家對職業教育統一進行管理階段,而后,政府與企業合作,共同承擔職業技術教育。目前,更多的是政府從直接辦學退下來,交給職業技術教育權益者去辦,政府從總體上制定發展計劃,充任中介者、促進者、支持者、發動者、投資者的角色,職業教育權益承擔,走向總體合作,即“價值共識,課程共建,費用分攤,產出共享”。世界各國職業教育資源配置,沒有固定劃一的模式,從自己國家國情出發進行選擇,更能貼近現實。我國職業教育資源配置,建議選擇“政府主導型”比較適宜。
考察發達國家加快職業教育發展的經費投入情況,可以發現采用擴大社會分攤成本,專項用于職業教育的做法,能夠實現職業教育投入的穩定可靠增加。在我國職業教育辦學主體多元化改革中,政府應當做而且只有政府能做的事情很多,諸如:采取措施鼓勵權益單位在改善職業教育中發揮作用;在經費籌措上,確定政府、用人部門、企業、學員分攤的比例;改善政策撥款,使高中階段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財政撥款比例,培養成本高的職業教育高于普通高中;招生中職教育與普通高中平等;職業教育畢業生報考同專業高職優先;對公有制、混合制、私有制學校一視同仁,實行同一的競爭規則和評估制度等等。
(五)實施資產重組,提高職業教育資源利用效率
實施資源重組,淡化三類中等職業學校及職業學校與成人職業學校的界線,按照行政隸屬或專業分類,聚類進行合并重組,實行一套班子、一塊牌子的實質性重組,撤銷重復、陳舊專業,優化師資隊伍,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根據目前我國職業教育辦學現狀,建議采用多種方案改革:一是現有企業辦學的,鼓勵繼續舉辦,政府適當補助及減免稅優惠;二是現有企業實在無力舉辦的,政府進行資產重組,或轉讓辦學主體,建立多元辦學體制;三是扶持、規范“國有民辦公助”、“民辦公助”、“公辦民助”、“私人辦學”,使其健康發展。
對各類職業學校,應當實行公平競爭,優勝劣汰,允許優質優價。對規模過小、專業陳舊的學校,可以通過兼并、聯合,走規模建校之路。應充分發揮職業學校在再就業培訓中的作用,開辦長期短期、日間夜間多種培訓班,發揮學校校舍夜間、節假日的可利用潛力,為緩解社會壓力,提高人口素質發揮作用
(六)扶持多元化辦學,提高全民文化素質
提高全民文化素質,僅靠現有公辦學校及其轉制學校遠不夠用,必須大力扶持社會力量辦學、私人辦學等多元化辦學,把職業教育作為一種產業加以開發。凡愿意舉辦職業教育的團體和個人,具備了《職業教育法》中舉辦職業教育機構的條件,向主管部門報送了必要材料,經審批合格就可以辦學。
(七)職業學校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
職業學校的校長應為法定代表人。職業學校在民事活動中應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職業學校可以根據舉辦單位和社會需求,制定招生方案,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根據教學需要,制定教學計劃、選編教材、組織實施教學活動;開展社會服務,開展國內國際間教育交流與合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學校教學、行政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評聘教師,調整津貼及工資分配。負有對舉辦者提供的財產、國家財政性資助保值增值和依法管理使用的責任。
(八)規范落實職業教育成本分擔制度
職業教育成本,按負擔主體可以分為社會成本和個人成本。社會成本包括:政府支付的教育費用;行業企業事業組織、個人舉辦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所支付的費用;社會團體、個人集資、捐資的教育費用;學校自籌收入用于支付教育的費用。個人成本是指受教育者個人或家庭為本人或子女受教育支付的全部費用。
職業教育成本擔負的原則是:受益原則和能力原則。即誰受益誰應當負擔;誰有能力誰負擔。職業教育成本分擔主體和分擔形式包括:政府撥款;國有經濟企事業單位辦學或交稅;非國有經濟企事業單位辦學或交稅;個人交費。總體上,職業教育成本分擔結構政府撥款總量與標準應當與普通高中撥款總量與標準相持平,培養成本較高的職業教育應當高于普通高中撥款的標準。國有經濟企事業單位與非國有經濟企事業單位,應根據其產值落實對職業教育成本的分擔。個人交費應根據教育成本——收益原則,預期收益較低的職業教育雜費交付,應低于預期收益較高的普通高中。
混合體制的轉制學校和民辦學校,實行準成本收費。學校基建投資按折舊測算,收取一定的補償費,納入學費征收。允許部分家庭提前支取養老保險基金用于子女上學。建立和完善學生貸款為主的學生資助制度,使家庭困難學生能正常入學。鼓勵學校與企業合作創辦高新企業,學生參與高新企業的創業和經營,在培養創新精神和實際動手能力的同時,也獲得一定物質回報。
(九)完善勞動力市場體系
改革目前由于體制制約分割成的人才市場、勞務市場的環節過多信息不暢局面。隨著全球信息化的到來,我國的勞動力市場也應參加世界競爭,使勞動力輸出更快捷,使我國職業教育走向國際化。
依據價值是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規律,建議建立勞動力市場人才聘用合理價格體系。職業技術教育畢業生聘用價格,應等于職業教育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價值,使職業教育培養人才的教育活動得到補償,使職業教育得以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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