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集“教師之歌”歌詞的啟事
時間:2011-03-05 09:22:04 點擊:619次
關于征集“教師之歌”歌詞的啟事
為深入學習貫徹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和教育規劃綱要精神,在全社會大力弘揚尊師重教的良好風尚,激勵廣大教師認真履行崇高使命,扎實推進師德師風和教風行風建設,營造全社會關心教育、支持教育的濃厚氛圍,教育部決定在開展“教師之歌”征集評選活動的基礎上,面向全社會公開征集“教師之歌”歌詞。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活動時間
2011年3月至4月。截止日期為2011年4月30日(以寄出地郵戳為準)。
二、內容要求
歌詞內容應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現先進文化導向,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重點頌揚人民教師的崇高使命感、責任感和無私奉獻的精神,贊美人民教師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的高尚品德,抒發青少年學生熱愛祖國、感念師恩的真摯情感。
三、報送及評選方式
1.參評作品郵寄至教育部“教師之歌”征集評選活動辦公室。地址:北京西單大木倉胡同35號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郵政編碼:100816,信封請注明“歌詞征集”字樣。電子郵箱:jiaoshizhige@126.com。作者請留詳細通信地址及聯系電話。
2.應征作品不予退稿,請作者自留底稿。
3. 已向“教師之歌”征集評選活動辦公室報送過的歌曲作品(含歌詞和曲譜),將自動參加本次歌詞征集活動,作者無需重復投稿。
4.教育部將會同有關方面組成評選委員會,遴選若干首優秀歌詞和一首主題歌詞。入選歌詞將由我部委約作曲家譜曲,并給予一定獎勵。
四、其他
1.作者須承諾應征作品不涉及抄襲、剽竊等著作權糾紛;作者按有關法律享有所創作作品的著作權。
2.應征作品入選后,教育部有權邀請有關專家對作品加工修改,并享有對入選歌詞的使用權、復制權(印刷、錄音、錄像)、發行權、表演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教育部承諾對入選作品不授予任何第三方使用。
3.作者投稿即視為知曉并同意以上“1”“2”兩項的內容。
4.本次征集評選活動解釋權歸教育部。
歡迎社會各界特別是教育系統廣大干部師生員工踴躍投稿。
教育部辦公廳
二O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上一篇:
關于舉辦推進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建設專題培訓班的通知
下一篇:
2011年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6月在天津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