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宿舍禁用大功率電器
時間:2010-05-12 07:22:55 點擊:50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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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公安部網站消息,《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已經
規定指出,學校應當采取下列措施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一)開展學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識的模擬演練,每學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生消防演練;(二)根據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和培訓內容;(三)對每屆新生進行不低于4學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四)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
規定稱,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學校必須設立或者明確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消防機構),配備專職消防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