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中職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2012年度項目
時間:2012-09-06 15:50:59 點擊:767次
各市教育局、財政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的意見》(教職成〔2011〕14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2012年度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教師廳函〔2012〕11號),為做好我省中職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2012年度項目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任務
2012年度,教育部、財政部下達我省415名中等職業學校專業骨干教師參加國家級培訓計劃;15名中等職業學校專業骨干教師出國進修計劃;190名中等職業學校青年教師到企業實踐計劃。
二、項目申報
1.培訓對象
中等職業學校專業骨干教師國家級培訓項目,培訓對象為中等職業學校具有中級以上教師職務的專業教師。
中等職業學校青年教師企業實踐項目,培訓對象為從事職業教育教學工作2年以上、35歲以下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
2.培訓方式
中等職業學校專業骨干教師國家級培訓,為期12周(含企業實踐4周),采取集中培訓和企業實踐交替的模式進行,主要學習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職業教育理論和專業教學方法。
中等職業學校青年教師企業實踐,為期6個月,采取“師帶徒”模式,通過現場觀摩、技能訓練、專題講解、交流研討等形式實施,重點了解企業生產組織方式、工藝流程、產業發展趨勢等基本情況,熟悉企業相關崗位(工種)職責、操作規范、用人標準及管理制度等具體內容,學習所教專業在生產中應用的新知識、新技能、新工藝、新方法,增進對企業生產和產業發展的了解,并結合企業實踐改進實踐教學。
3.推薦實踐企業
各市要結合本地區產業優勢,推薦1-2個不同行業的企業,組織企業填寫《中等職業學校青年教師企業實踐項目2012年度任務安排表》(見附件5,每個專業方向填寫一份),由省教育廳和省財政廳擇優推薦至教育部、財政部。
各地推薦的企業,應在本行業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和影響力,覆蓋專業面廣,具有校企合作和開展職工培訓的經驗,能夠提供教師實踐所需的崗位、指導教師(師傅)和基本生活條件。
教育部、財政部將對上述申報材料進行匯總評審后,公布各地教師企業實踐任務及具備承擔項目資格的企業名單。
4.項目實施
中等職業學校專業骨干教師國家級培訓,由教育部確定的全國重點建設職業教育師資培養培訓基地、全國職業教育師資專業技能培訓示范單位組織實施。
中等職業學校青年教師企業實踐項目按照以市為主的原則實施。各地要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分配的年度青年教師企業實踐名額進行分解,遴選推薦承擔本地區項目任務的企業,并將每個項目指標對應到具體的企業,確保項目任務全面落實。每個企業接受實踐教師的人數一般不少于5人。
中等職業學校青年教師企業實踐項目,教育部每人補助2萬元,主要用于支付培訓、食宿和市內交流補貼等相關費用(教師在本市參加企業實踐,原則上不安排住宿),不足部分由市縣教育局和參訓教師所在學校共同負擔。教師企業實踐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及差旅費支出,由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執行。項目經費未撥付到位前,教師所在學校應足額墊付教師企業實踐所需費用。
請各市教育局、財政局和省直有關部門(省屬中專學校按屬地管理原則,參加所在市的名額分配,下同)根據《中等職業學校專業骨干教師國家級培訓項目2012年度培訓專業目錄》(見附件1)和《中等職業學校專業骨干教師國家級培訓、青年教師企業實踐項目2012年度分市名額分配表》(見附件2),擬定參加培訓的專業和人數,填寫《中等職業學校專業骨干教師國家級培訓項目2012年度任務分解表》(見附件3)和《中等職業學校青年教師企業實踐項目2012年度任務分解匯總表》(見附件4),由省教育廳和省財政廳匯總后統一上報教育部、財政部。
各地申報的培訓專業,限定在《中等職業學校專業骨干教師國家級培訓項目2012年度培訓專業目錄》范圍內,并突出本地區中等職業學校重點專業和緊缺專業教師的培訓需求,兼顧專業及人數分布的平衡。
各市和省屬中專學校專業骨干教師出國進修計劃的推薦工作另行部署。
三、材料報送
1.中等職業學校專業骨干教師國家級培訓、中等職業學校青年教師企業實踐項目的申報材料(紙質和電子稿),需報送省教育廳師資處、省財政廳教科文處各1份。
2.申報材料須于8月15日前以紙質材料和電子郵件方式同時報送。
聯系人:省教育廳師資處金智,電話:0551-2831836,2831808;傳真電話:0551-2849194,電子郵箱:sfc@ahedu.gov.cn
聯系人:省財政廳教科文處喬傳宗,電話:0551-5100421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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