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化學品管理制度
時間:2009-04-11 08:38:13 點擊:720次
一、 特種化學品應采用雙人雙匙管理。
二、 特種化學品應分類分項存放,不得超量儲存,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應遠離熱源及避潮存放。
三、 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和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應當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
四、 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辦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
五、 特種(含劇毒)化學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后應定期檢查。
六、 儲存特種化學品的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七、 儲存特種化學品的倉庫,應當根據消防條例按規定配備消防力量和滅火設施以及通訊、報警裝置。
八、 特種化學品保管人員。嚴禁將劇毒化學品帶離崗位,并且要做好看護和管理,禁止無關人員接觸,嚴禁竊取。
九、 特種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若發現損壞或其它問題應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2008年5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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