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技能鑒定站管理規定
時間:2009-04-11 11:04:10 點擊:663次
一、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和安徽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職業技能鑒定所(站)的管理規定,結合本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規定。
二、本所是由安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準設立的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業務上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領導和指導,行政上受市建委領導。
三、鑒定所實行所長負責制。
四、在具體的鑒定工作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條例、法規和省、市勞動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運作。
五、鑒定所是代表國家執行職業技能鑒定的法規、政策和規定并具體運作的單位,其工作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和嚴肅性,應經常組織所內管理人員學習政策和業務,不斷提高其政策水平和業務素質。
六、考評員是鑒定所開展鑒定工作的基本力量。考評員要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
七、在不超出國家關于職業技能鑒定的有關條例、法規、政策和規定外,鑒定所的工作相對獨立,職業技能鑒定所的管理人員在工作中應秉公執法,不徇私情,不受任何部門或個人的干擾和影響。
八、鑒定所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為申報鑒定人員提供服務,按規定正常收費,不得向申報鑒定人員亂收費、索要物品、錢財等。
九、嚴格鑒定規程,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對申報鑒定人員負責,認真審核每一個申報鑒定人員的資格,對審核不合格者,應耐心解釋。
十、嚴格回避制。凡是考評員,管理人員有親屬參加鑒定的,考評員不得對其鑒定,管理人員不得參與、插手涉及到親屬的管理工作。
十一、本制度中有與國家、省、市勞動部門的有關政策、法規不符之處,以國家、省、市勞動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上一篇:操作技能考評與監考制度